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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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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明確了解並同意,除本服務條款另有約定者外,在法律允許之最大限度內,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協力廠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與協力廠商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代理人、員工及授權人,無須為下列原因所對您引發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別、衍生、偶發的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下述事由所生之利潤、商譽之損害或任何其他有形或無形之損失(即令本公司曾被告知該等損害之可能性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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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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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服務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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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服務條款所定之條款內容,如一部被法院宣告為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 通知
如依法或其他相關規定須為通知時,本公司得以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一般信件、簡訊、多媒體簡訊、文字訊息、張貼公告於本服務內,或以其他現在或未來合理之方式通知您,包括本服務條款之變更。但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以未經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您將不會收到前述通知,且此時本公司亦無通知您的義務。當您經由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而同意本服務條款時,即同意本公司所為之任何及所有給您的通知都視為送達。
- 補償
您經由本服務而提供、張貼或傳送之內容、使用本服務、與本服務連線、違反本服務條款等其他您在本服務上的行為,應自負完全之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概與本公司無涉,若因此導致本公司遭受行政裁罰及民、刑事訴訟或受第三人賠償之請求時,您有義務必須負責協調解決並承擔相關請求費用,以保障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代表人、經理人、代理人、受僱人、合夥人及授權人等免受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害、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權利放棄
本公司未持續或未在某時間內,依照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提出請求,不代表本公司已放棄這些條款之相關權利。
標題
本服務條款中所使用的個別標題僅為了方便查閱之目的,不影響各條款之範圍或意義。
完整合意
本服務條款構成您與本公司之間的完整協議,取代您與本公司間曾經達成的相關電子、口頭及書面協議。本服務條款的所有說明列印版本可在與本服務條款相關的仲裁或訴訟中使用,且與原始紀錄具有相同的效力。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所有您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產生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及適用,但不適用中華民國之國際私法。所有因會員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及關於本服務條款所衍生之爭議,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附件:本服務及處理基本原則
- 特殊行李
- 基於法令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禁止載運之違禁品如毒品等恕不接受預約,如乘客自行攜帶而於途中經執法人員攔檢發現,相關民刑事責任由乘客自行負責,與甲方及司機無關。
- 如行李超出車輛可承載範圍或有影響行車安全之可能時,甲方或司機得拒絕載運。
- 如有其他特殊行李,包含嬰兒推車、嬰兒座椅/座墊、高爾夫球具、輪椅、腳踏車、 滑雪板、家電、禮盒、紙箱、傢俱、樂器、圖畫、雪橇、衝浪板等非隨身行李及行李箱以外行李,請乙方於預約時先行告知,如未事先告知造成當天無法完成接送服務,視同乘客已使用服務且須支付全額費用。
易碎品/貴重物品排除條款:行李中包含易碎物品或貴重物品者,乘客須於載運前告知,並請自行妥善包裝及負擔保管責任,如乘客評估可放置於後車廂,因而造成物品損壞或遺失,甲方或司機均不負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 乘客遲到處理原則
- 如因乙方提供之資訊有誤,導致司機已出發或已抵達載客點,若乘客 非因司機遲到等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片面取消訂單者,司機將於約 定等待時間後自行離開,乙方仍須支付司機之空趟費 300 元。
- 送機趟次,若乘客未於約定時間出發,送機趟次於約定時間等待 20 鐘起算超時費,超時費 100 元起,每多等待 1 分鐘則多 5 元。等待 30 分鐘以上,司機有權自行離開並收取空趟費300元,並且平台有權進行 棄單。
- 接機趟次,若乘客未於約定時間出發,接機於航班抵達時間 90 鐘起 算超時費,超時費 200 元起,每多等待 1 分鐘則多 5 元。等待 90 分 鐘以上,司機有權自行離開並收取空趟費300元,並且平台有權進行棄單。
- 租賃小客車及委託代僱駕駛人服務,若乘客未於約定時間但於約定等待時間內出發,將以約定時間內計算租賃小客車及委託代僱駕駛人服務。
- 車輛調度:如遇連續假期或道路狀況造成車輛調度問題時,乙方同意甲方得提供計程車做為替代方案,乙方了解並會向乘客說明:乘客如不同意上述車輛調度的特別約定,將無法完成預約。
- 司機遲到及收費原則:
- 司機遲到20分鐘罰款250元,獲賠者為乙方。
- 司機遲到20至30分鐘罰款500元,獲賠者為乙方。
- 司機遲到30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到,罰款3,000元,但能提出遭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例如車輛故障、車禍事故、班機延誤、軍事演習、突發身體狀況等)之證明者不在此限。
- 如因乙方提供之資訊有誤,或乘客非因司機遲到等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片面取消訂單者,乙方須支付司機之空趟費300元。
- 司機遲到及收費原則: